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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招投标监管系统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住建局、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使招投标工作更加科学、公正,提高效能,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招[2012]6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招[2012]8号),省总站与省建设信息中心重新对省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了开发与改进。经过多次与相关单位的协商,完善了系统的使用功能,使监管系统更加符合工作程序。

新系统将于2012年7月20日正式上线,届时原系统停止使用,网址及使用方式不变,原哈尔滨市二级平台停止使用,统一使用省级平台(www.hljztb.com)。

现就新监管系统的使用提出以下要求:

1、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招投标监管系统的使用,注意监管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的结合。防止出现监管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项目信息不一致、不同步,做到纸质备案资料与网上监管系统之间同步进行。

2、监管系统使用步骤环环相扣,因此使用中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步骤、时间等全过程管理,督促代理机构完成网上操作流程,无特殊原因不执行网上流程的,不予进行备案。

3、加强对区、县级监管部门的指导与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区、县监管人员的操作能力,保证监管系统数据能够达到检查数据要求。

4、使用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省监管部门及省建设信息中心,并做好记录。

5、使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杜绝发生漏报、错报、不报等问题。

6、监管人员变更时,要急时通知省总站在系统上进行人员变更。

7、允许地市开发适合本地需求的招投标监管平台,但事前必须与省总站及省信息中心进行技术交接。

 

附:2012招投标监管系统修改说明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总站     

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2012招投标监管系统修改说明

一、监管系统流程权限全部放开。

1、在完成前一步规定的必须的程序后(如项目登记、招标公告),才允许下一步进行。

2、凡是上一步操作不是必须的步骤均允许直接进行下一步操作。各步骤允许手工录入数据,例如中标通知书可以直接录入数据。

3、解除时间限制,由于存在开标时间可能延后等情况,监管部门可以按要求设计操作时间。

4、原系统县级招投标监管机构没有交易中心权限,因此县级监管工程至选取评标室环节会产生流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修改后赋予县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人交易中心功能(指定自己的评标室)。除地市级监管部门以外的监管部门(县一级监管部门)可行使责任区域内全部权限包括安排上级地市交易中心场所(须事前沟通)及本地开标地点。

二、为防止外部意外问题发生,如项目取消变更、无人报名等致使不能继续时,增加了说明原因功能。凡是已登记的工程不能走完全部步骤或某一特定步骤的,应当提供相关附件说明。

三、增加中标人员锁定及查询功能

锁定:要求由招投标责任监管部门(县以上招投标监管部门)对已中标项目班子人员证书(注册建造师、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进行网上锁定。凡是锁定的人员,解除锁定前在省内不能参加投标。

查询:要求投标项目班子成员在网上可以查询,凡是锁定的人员人员在查询时可显示(锁定项目、时间及责任监管部门)。

四、增加招标结束后备案功能。

凡是已点击备案的工程,整个流程不允许再修改。

五、增加上传附件容量到50M,达到可以上传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图纸,投标文件等要求,可支持多种上传文件格式如图片、word文档、压缩文件等格式。

六、将原投标报名改为投标人信息登记和投标确认环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监管系统内确定企业工商信息(例如名称、有效期等),企业资质信息(有效期、资质分类及资质等级、安全许可证信息等),企业人员信息(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信息在企业确定投标前不显示给其他方,在企业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交易中心进行投标确认方可显示在系统中。

七、外省招标代理机构及外省投标企业均需要使用监管系统,没有企业锁不能报名或组织招标。外省招标代理机构、外省投标企业在取得分公司执照后,需购买企业锁,方可从事招标代理及投标事项。

八、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登记时增加专职人员选定。

1、至少3名专职人员,

2、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职业资格,

3、所代理的业绩直接计入专职人员系统中业绩,

4、项目负责人的加密锁可以运行本项目网上全部监管权限、流程,

5、专职人员最多可以同时代理2个项目,代理时要锁定专职人员,

6、项目不结束,专职人员不解锁(以取得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意见为准)。在二个项目锁定的专职人员不能代理第三个项目(在人员选取时要有提示)。

7、开通招投标统计系统,设置省市县三级统计系统,除要求监管系统能够提供招投标统计报表数据外,县级可以填报及修改县级填报数据,但是上报后除地市打回外不允许修改,地市可以修改本级统计数据,上报后也不允许修改,省市均具有统计汇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