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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机电办进字〔2005〕26号)


 

各地区、部门机电办: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证》使用及换证问题

(一)经商海关总署同意,对有效期截止到1231日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可继续凭原证办理报关手续至200618日。

(二)有效期截止到1231日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不能在200618日前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业可凭原证及换证申请直接到原发证机关(商务部机电司或各地区、部门机电办,下同)办理换证手续,不必重新录入电子数据。换证申请中应写明换证原因、原证号、原证面数量、已报关数量及剩余数量等信息,发证机关按剩余数量换发新证。

(三)办理换证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06120日。

(四)对于2006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目录中调整了管理机构的产品,不能办理换证手续,需重新申报。

 

二、关于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问题

20061月份第一个工作日起,各机电产品发证机关应按2006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关于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问题

(一)自200611日起,汽车进口严格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汽车品牌经销商和总经销商均可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企业在申请用于销售的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时,应提供申请表(盖章原件)、品牌授权证明、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文件、注明**品牌汽车销售的营业执照及订货合同复印件。在申报电子数据的“企业进口说明”中须注明**品牌汽车经销商、订货合同号、预计到货时间、本年度已申领数量、已报关数量等有关信息。

(四)申请进口用于生产配套的汽车零部件,应在“企业进口说明”中注明所生产的车型。

(五)各机电办转报电子数据时在进口说明中注明已审核何种材料。

 

四、关于数控机床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问题

200611日起,凡申请进口数控机床,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均应同时提交《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该表可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下载。

五、申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中经办人及电话须填写进口用户的经办人及固定电话。

(二)贸易国栏可填写12个贸易国。

(三)报关口岸栏可填写12个报关口岸。

(四)原产国栏可填写14个原产国。

(五)商品编码栏只能填写一个商品编码;申请进口汽车的,同一申请表只能申请同一品牌的汽车,规格型号中须注明品牌名称,用于销售的汽车品牌名称须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

(六)《自动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可填写“非一批一证”或“整车特征”。

(七)《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备注栏内不得填写原产国、贸易国、报关口岸和商品编码等内容。

(八)《自动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不得手工填写,一律采取机打填写,并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

(九)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中只能使用同一计量单位。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品办公室       

20051229           


附件:《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