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数字人事、绩效管理、信息人员资源统计与管理等系统,电子公文系统,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运维及升级等服务
项目编号:HTCL-ZB-223141
华体会网页版
2022年8月
目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数字人事、绩效管理、信息人员资源统计与管理等系统,电子公文系统,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运维及升级等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体会网页版一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HTCL-ZB-22314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数字人事、绩效管理、信息人员、资源统计与管理等系统、电子公文系统、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运维及升级等服务
预算金额:135.8万元
最高限价:135.8万元
采购需求:
第一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数字人事、绩效管理、信息人员资源统计与管理等系统运维及升级。根据黑龙江省税务系统人员日常办公和政务工作需要,统一使用总局统推和省局自建等21个软件系统,为有效保障各系统的正常平稳运行,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提高技术支持及升级等服务质量。项目还包括机房日常维护内容。预算72万元;
第二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电子公文系统运维及升级。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应用系统日常问题处理、系统运行环境保障、数据基础管理服务、培训、承担的其他工作等,并及时出具各类报告文档,承接采购人指定的应急工作。服务范围不仅包括现有系统功能,还包括服务期限内新增加的系统功能。预算35万元;
第三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运维及升级。通过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的运维服务工作,完成门户系统、服务管理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化系统、统一日志管理系统和流量监控管理系统的每日巡检、升级优化调整和应急支持服务。不断完善运行监控工作机制,实现设备故障的及时发现、准确定位、协助解决,提升运维管理和监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现对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运维服务进行采购。预算:28.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1年;第二包:1年;第三包:日常运维服务周期为12个月,互联网推送服务周期为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同一供应商可以针对本项目的多个包递交投标文件,但只能在一个包中标,排名在前的供应商可以优先选择中标的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5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6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包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体会网页版一楼
五、开标
时间:2022年8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体会网页版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451-53611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体会网页版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 系 人:韩宇奇、於佳
联系方式:0451-82364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宇奇、於佳
电 话:0451-8236470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451-53611198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华体会网页版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韩宇奇、於佳 电 话:0451-82364703 |
1.3.4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R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第1包:72万元 第2包:35万元 第3包:28.8万元 |
4 |
计量单位 |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
5.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R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6.2.1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R否 |
6.2.3 |
标的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3 |
演示 |
R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R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第1包:11000元,第2包:6000元,第3包:5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华体会网页版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帐号: 451902390110302 4.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51-82364703 |
15.1 |
投标有效期 |
180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
25.1 |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 |
27.2 |
评标办法 |
R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7.3 |
报价扣除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每包不低于3名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每包1名 R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人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
3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向每包中标人按下列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分段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即各中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采购代理服务费。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 100万元)按1.5%费率收取; 100~500万元人民币(含 500万元)按0.8%费率收取; 2、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方式: 合同生效后30日内,卖方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按规定的标准向招标机构一次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华体会网页版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帐号: 451902390110302 |
39.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华体会网页版 联系电话:0451-82364703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关于“兼投不兼中”的说明 |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即同一供应商可以针对本项目的多个包递交投标文件,但只能在一个包中标,排名在前的供应商可以优先选择中标的包。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对“兼投不兼中”相关问题的答复:“如果一个项目分三个包组,且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假设有三个供应商参加了这三个包的投标,则第一包可以确定一个中标人。其余两个包投标人不满足三家,根据87号令第四十四条,应该废标。”对本项目作出如下说明: 当供应商在某包被确定为预中标人后,该供应商将不被视为其余包的有效供应商。 例如:A在所有包均排名第一,并选择第一包中标。B在第二包排名第二,当第二包除A外剩余的有效供应商仍满足三家时,B成为第二包的中标人,否则第二包流标。 |
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4 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1投标人须知表5.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2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6.1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2.1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若投标人须知表6.2.1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制造、承接、承建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2.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2.3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表。
6.4正版软件
6.4.1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6.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6.5信息安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 年第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8.1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
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19.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评标委员会组建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推选组长,组长负责组织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当日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
26.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所投产品中如要求安装软件,应提供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该系统须有唯一的正版序列号与之对应,一个正版序列号只能对应一台计算机,否则投标无效;
(10) 政府采购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11) 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2) 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验收。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 1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2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
4 |
3 |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
5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5 |
评标当日之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6 |
评标当日之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6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7 |
9 |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8 |
10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7 |
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9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正本应放入保函原件) |
|
3 |
开标一览表 |
10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1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2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3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4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5 |
2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6 |
3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17 |
|
...... |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
4、“资格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格式2
投 标 文 件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5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委托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格式6
我单位完全理解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需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并承诺我单位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同意按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询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如我方在多个包中标,优先选择的顺序为第 包→第 包→第 包→第 包。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格式10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服务内容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
小写: 大写: |
|
|
|
|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所用设备 |
人员配置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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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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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项服务详细内容应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项服务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包号/品目号: 服务内容: |
||||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服务要求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3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说明 |
1 |
★服务期:第一包:1年;第二包:1年;第三包:日常运维服务周期为12个月,互联网推送服务周期为6个月。 |
|
|
|
2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4
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存在:
单位名称:
☐不存在。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 (服务或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 型号 |
生产 厂家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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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
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
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一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数字人事、绩效管理、信息人员资源统计与管理等系统运维及升级
预算资金:72万元。(提供不少于5人的升级等服务)
根据黑龙江省税务系统人员日常办公和政务工作需要,统一使用总局统推和省局自建等21个软件系统,为有效保障各系统的正常平稳运行,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提高技术支持及升级等服务质量。项目还包括机房日常维护内容。
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
1.数字人事系统
用于实现税务系统干部人事信息的录入,统计,考核,工作纪实,评价打分等功能。
2.总局内网邮件
用于省局各部门与总局对应部门内部邮件流转和信息传递等。省局端的管理员权限,可以进行人员的添加删除等操作。
3.网上在线考试系统
网上在线考试系统是省局面向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在线考核考评软件,作为税收业务、软件操作、岗位考核、培训等方面配套验收工具。系统可实现题库添加、修改和查询试题(卷),并且还可以自动新增考试科目、建立相应的试题表;根据指定的需求,从试题库中灵活地抽取各类试题,以组建适合于自身所需的试卷,难易程度和形式以及各大题分数等都根据需要灵活确定。
4.巡视巡查
为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关于“建设巡视巡察监督网,提高巡视工作效率、用好巡视成果”要求的重要举措,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巡视巡察工作的监督、规范过程、科学管理等。
5.财务系统
支撑税务单位内部会计核算、经费支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各项业务的基础性处理平台。
6.人事系统
用于全省税务系统干部人事基本信息的录入、管理和统计等。
7.税务系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用于税务系统固定资产清查等。
8.税务系统财务内控信息化平台
用于税务系统财务预算、核算等。
9.中央预算
用于中央预算编制与执行等。
10.税务干部教育软件
用于对参加培训的税务干部基本信息进行登记、认定、考核、管理等的软件系统。
11.总局可控FTP
通过税务数字证书系统进行加密制作,通过实名绑定拥有者个人信息的方式,进行安全的上传、下载等访问控制。
12.绩效管理
税务系统的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是面向全省所有税务干部,在一个软件平台上提供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支持和服务。省局版绩效系统是税务系统绩效管理系统的延伸。在保留总局的功能基础上,整合省、市、县多级考核模式,实现上下贯穿的绩效管理新模式。实现“一张网全覆盖”,横向包括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纵向涵盖省、市、县、所四级,层层传导压力。
13.信息人员资源统计与管理
信息人员的项目调研和项目信息收集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整理分析项目管理各类数据,掌握项目进度和费用使用情况;统计项目的设备、人力等资源的交付及使用情况,及时跟进和处理项目的资源需求;项目运行过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建立项目档案数据库等。
14.学习兴税平台
学习兴税平台是总局开发的面向税务系统全体干部,包括日常学习、培训、练习、测试、税收相关政策法规等。
15.全省内网邮件系统
全省税务亿中邮内网邮件系统是面向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和人员的内网邮件系统。
16. 省局FTP
用于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内部临时性数据传输。
17.跨银行资金监管
主要功能是各级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的付款业务、资金账号管理、公务卡还款、资金监管、预算执行等业务。
18.计算机类设备管理系统
黑龙江省税务局自行开发,用于机关内部计算机类设备日常管理等。
19.流转税协同办公系统
黑龙江省税务局内部自行开发,用于内部快速通知和消息发布等。
20.税务机关能耗数据统计监管平台
总局统推,用于省、市(地)、县(区)三级做好机关内部各类能耗数据统计使用的软件平台。
21.总局老干部管理软件
总局统推总局集中系统,用于统计、管理老干部基本信息等。
22.机房日常维护
做好机房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机柜、空调、电源、资料管理及出入人员管理等。
负责解决各系统在运行中存在的各类技术问题,包括软件调优、系统调优及解决其他非软件本身问题,保障软件系统的稳定运行。具体包括:
1. 系统应用服务
1) 软件功能咨询
针对应用软件的业务处理方法、业务处理原理及流程等在软件功能上反映的问题提供及时全面的解答,完成数据的分析和处理;
2) 软件操作咨询
针对应用软件在日常使用中碰到的软件操作的咨询;
3) 故障定位和解决
对涉及操作问题、环境问题(指与应用软件相关的)、软件问题(指应用软件业务需求范围内因操作软件失误而引起的问题)或其他问题,提供故障定位和解决;
4) 技术支持电话问题解答
通过技术支持电话上报的涉及应用软件的问题,按照要求完成支持工作,并完成问题的分析与分类汇总。
5) 高级技术支持
按照升级等服务流程接收并处理采购人业务处室转来的重大、紧急、疑难问题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业务处室验证,跟踪问题直到问题解决。解决采购人采购人使用应用系统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6) 系统补丁升级
应用系统的补丁升级发布测试、补丁安装和运行支持、配置变更的测试、评估、管理工作,以及对应用系统补丁升级情况的跟踪和反馈。
7) 知识整理
应用系统的知识的提取、整理、审核,并定期进行发布,提升采购人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
8) 管理工作
内部质量管理、服务报告整理、日常工作管理等。
9) 其他服务
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其他服务内容,包括软件功能咨询、软件操作咨询、故障定位和解决、技术支持电话问题解答、系统补丁升级、知识整理、管理工作等工作。
2. 系统监控和升级等服务
(1) 可用性检查
1) 外网应用层、外网业务受理层的可用性检查
通过程序或浏览器访问集群中的每个节点,查看是否异常。
2) 外网FTP服务可用性检查
通过查看进程、日志和工具测试判断服务是否正常。
3) 外内网摆渡文件服务可用性检查。
4) 外网虚拟机资源管理。
5) 内网局端摆渡文件接收程序运行情况。
6) 附件文件占用磁盘大小。
(2) 主机检测
1) 查看CPU使用情况。
监控CPU使用率,若高于50%则查看相应的高负载的进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2) 查看内存使用情况。
3) 查看磁盘空间。
4) 查看操作系统日志。
(3) 中间件检测
查看每个WebLogic集群运行状况,包括:
1) 应用节点运行状态。
2) 应用节点健康状态。
3) 当前套接字数量。
4) 吞吐量。
5) 线程池健康状态。
6) 应用节点堆使用百分比。
7) 队列长度。
8) JDBC连接池状态等。
(4) 数据库检测
1) 数据库集群状态检测。
2) 检查数据库实例可用性。
3) 查看各表空间使用率。
4) 查看磁盘组使用率。
5) 查看实例alert日志。
6) 查看数据文件所在的磁盘空间使用情况。
7) 查看日志文件所在的磁盘空间使用情况。
8) 查看备份的磁盘空间使用情况。
9) 维护人员详细记录每个磁盘的周增长量,并与历史记录进行比较和监控,对未来磁盘空间进行预测,当空间可使用量小于一周的增长量时,需要向采购人运维负责人汇报。
10) 监控索引碎片情况,对于超过30%碎片的索引进行整理。
11) 监控索引级数,对于超过4级的索引考虑进行分区处理。
12) 生产数据库维护
l 查看每个数据文件的增长情况,记录周增长量。每月增长量应该处平稳状态,如果出现异常增长,迅速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l 注意数据文件所在磁盘的空间,保证至少有一月的增长量空间。
l 查看每个日志文件的增长情况,记录周增长量。每月增长量应该处平稳状态,如果出现异常增长,则需查找异常增长原因进行处理。
l 注意日志文件所在磁盘的空间,保证至少有一月的增长量空间。
l 日志文件超大后,可考虑是否进行清理。
13) 数据库备份
l 查看数据库的备份情况。如果出现错误,及时排查。
l 及时复制备份文件到大容量磁盘进行保存。
l 及时删除过期的备份文件。
(5) 软件补丁升级
openssh、openssl、bash、WebLogic等软件补丁升级。
(6) 安全调整
根据等保要求调整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设置、策略等。
(7) 系统调优
1) WebLogic调优
调整线程池、JDBC连接池、WLS_MEM_ARGS_64BIT、MEM_PERM_SIZE_64BIT等参数。
2) Oracle调优
调整db_files、processes等参数,提升数据库性能。
(8) Oracle Goldengate数据同步
1) 监控OGG状态是否正常。
2) 根据相关系统升级情况,运行ddl升级脚本,保证ogg同步正常。
3) 监控相关数据库表空间使用率。
4) 处理数据异常情况。
3. 数据统计
为采购人各处室、直属局及外部单位提供各类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服务。
4. 业务讨论与解答
参加采购人各处室和直属局的业务咨询和业务讨论,解答软件的业务咨询和问题咨询,提供技术支持配合。
5. 培训
为采购人各级单位提供软件使用培训。
(1) 业务系统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对应用系统的采购人界面、各功能模块及各种考核查询统计分析等操作的使用;
(2) 应用系统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的技术知识、业务知识、代表性案例、疑难技术问题,以及系统升级及不定期新增改进等;
(3) 专题培训
专题培训是指针对某一个技术专题、业务难点、或者处理的典型案例进行的分享及培训;
6. 问题反馈服务
提供电话咨询反馈、现场服务反馈服务,对在线办税过程中出现的疑问或建议,需要做好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向采购人反馈。
7. 机房日常维护服务
熟练掌握各机房基础设施布置情况、机柜摆放情况、服务器的位置情况、空调位置情况、空调简单调试技术、电源相关情况;做好公共机房、保密机房的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机房的相关巡检工作;掌握一定的故障检查及修理技术,做好技术资料积累和整理工作;参加机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熟悉并严格执行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办事手续;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禁止无关的人员进入机房。如果某项工作确实需要进入机房的,要有相关人员陪同,并做好进出机房登记记录;未经允许不得将与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和信息等外借或透露给他人,做好信息保密工作,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未经批准,不允许带出或外借机房设备和物品。
(四)升级等服务人员要求
1. 由于本项目中涉及的系统多,面向对象广,需提供驻场式服务,才能保障服务质量和效果。升级等服务团队的组成应包括系统架构师、需求分析师、项目经理、软件开发工程师、UI工程师、软件技术服务工程师、现场服务经理、现场服务人员等人员。要求在采购人提供不少于5人驻场维护工程师,其中:全省内网邮箱、总局内网邮件等系统不少于1人;数字人事系统、绩效考核等系统不少于1人;信息人员资源统计与管理、机房日常维护不少于1人;选择确认平台虚拟化、财务、人事等系统不少于1人;在线考试系统、巡察巡视等系统不少于1人,以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2. 供应商须承诺驻场维护工程师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的计算机应用相关专业,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数字人事、绩效考核、内网邮箱等系统的功能和相关开发升级等服务工作优先考虑。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须确保占到升级等服务人员的50%以上。
3. 所有供应商维护人员必须承诺专职在现场从事升级等服务工作,不得从事非授权工作。(供应商须出具承诺书)
4. 提供软件的安装调试服务、使用指导。
5. 所有供应商维护人员承诺按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升级等服务安全要求从事升级等服务工作,接受采购人的监控管理、安全管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供应商须出具承诺书)
6. 供应商维护人员须具备胜任升级等服务支持工作岗位的资质、能力和水平,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入职前须在供应商从事过一年以上相关项目工作。
7. 供应商维护人员在派驻采购人驻场工作期间必须接受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出勤、着装、安全等管理规定。
8. 供应商维护人员须按照授权专职从事该项目工作,严格按照采购人技术部门的网络与数据安全要求从事数据处理和升级等服务工作,接收采购人业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技术部门的技术管理,不得擅自从事其它工作。
9. 供应商维护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供应商提交书面申请,报采购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新老升级等服务人员并行工作一月以上,完成工作交接,通过试用考核后,方可完成更换。
10. 供应商维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遵守采购人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
11. 供应商维护人员根据升级等服务合同和项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做好所负责系统的日常升级等服务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合同应规定:升级等服务过程中,因供应商维护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主要业务系统中断达半小时以上,发生一次即扣除供应商年服务费用的1%;造成主要业务系统中断二小时以上,发生一次即扣除供应商年服务费用的3%;造成主要业务系统中断四小时以上,发生一次即扣除供应商年服务费用的5%。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供应商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日常办公规定。严禁擅自操作所负责系统以外的设备,内、外网计算机严格隔离,严禁出现内网计算机违规外联情况,出现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2、确保所提供软件的产品质量(包括稳定性、安全性),因软件的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或纳税人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派驻采购人的维护人员必须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和系统安全保密协议。
4、供应商维护人员的工作成果归采购人所有,在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技术资料泄露给其他人员及单位。如违反上述协议内容,采购人将保留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5、在服务时间内,供应商维护人员应随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做好事件记录,定期出具系统运行报告。出现系统故障应及时处置,遇到影响范围较大的事件或需要调整相关系统参数的问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系统负责人,共同确定解决方案,供应商维护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分类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描述 |
资源配备 |
1 |
人员到位情况 |
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管理、业务和技术人员数量。 |
2 |
人员素质情况 |
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管理、技术人员,其能力和持证情况应满足采购人的对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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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衔接情况 |
人员发生变动后,供应商新的维护人员应能胜任该岗位工作,工作交接不得影响正常升级等服务工作。 |
|
工作质效 |
4 |
升级等服务处理时效 |
运行维护项目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升级等服务时效完成。 |
5 |
检查频次要求 |
巡检值守服务应按照规定的频次完成。 |
|
6 |
问题处理 |
应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问题内容进行问题处理。 |
|
7 |
版本质量 |
应保证系统版本质量。 |
|
8 |
其他任务完成情况 |
对采购人在需求总体框架内提出的其他需求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
|
9 |
应急情况处置 |
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按采购人应急情况方案完成处置。 |
|
10 |
报告制度 |
应按照需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定期提交周报、月报、年报等报表、报告文档。 |
|
11 |
系统运行故障率 |
开发、维护和保障的系统、资源发生运行故障的比例应控制在采购人要求范围之内。 |
|
信息安全 |
12 |
系统安全漏洞 |
由采购人安全系统或第三方检测服务所发现的由供应商开发、维护和保障的系统中的安全漏洞(供应商事前已发现并向采购人报备,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无法修复的除外)。 |
13 |
内控机制制度 |
供应商在内部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方面须制定相应的制约或控制制度。 |
|
14 |
内控机制执行 |
供应商在内部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制度,应按规范执行。 |
|
15 |
安全培训 |
供应商应对在岗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
|
16 |
安全协议 |
供应商人员应与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
|
17 |
信息安全事故 |
供应商人员应按规范进行升级等服务,并将升级等服务工作相关信息安全事故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
|
沟通交流 |
18 |
培训指导 |
供应商应按照需求进行相关培训,业务、技术指导。 |
19 |
投诉举报 |
供应商应按规范执行升级等服务,避免收到来自纳税人或者采购人的投诉举报。 |
|
20 |
主动作为 |
对于工作任务应主动完成。 |
|
21 |
交流渠道 |
供应商应保证维护人员的通讯工具和其它交流渠道畅通性。 |
|
服务质量 |
22 |
基本服务项目 |
供应商维护人员应挂牌上岗、礼貌用于、环境卫生、仪表得体。 |
23 |
建立工作制度 |
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业务、沟通等工作制度。 |
|
24 |
工作制度执行 |
供应商维护人员应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实际落实。 |
|
25 |
满意度调查 |
采购人将定期对项目涉及系统的升级等服务质量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 |
合同期内,应接受采购人的定期考核,并承诺对采购人各项考核要求及时满足响应,按照采购人考核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附考核工作内容如下:
供应商维护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冲突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每个工作日为8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响应。
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故障等级 |
现象描述 |
响应时间 |
严重程度I |
导致采购人的业务系统完全丧失服务功能,对业务至关重要的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如数据库主机宕机。 |
非硬件故障和非系统软件本身BUG问题引起的宕机30分钟内恢复系统运行。 硬件故障和系统软件本身BUG问题30分钟内通知厂商,主机故障解决时间要视厂商的解决时间。12小时内解决问题。 |
严重程度Ⅱ |
系统中关键功能实现错误,直接导致业务无法正常进行并且无补救措施。 |
30分钟内响应,3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解决问题。 |
严重程度Ⅲ |
系统中非关键功能实现错误,单一模块不能继续运转或错误,但不影响业务的正常进行。 |
30分钟内响应,5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解决问题。 |
严重程序Ⅳ |
系统中非关键功能实现错误,如系统操作时间过长,界面需要改进等,但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转。 |
30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五天内解决问题。 |
供应商在项目完成后提供该项目所有相关过程资产,提供的过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节“1.阶段产出物”、“2.最终交付物”所列的产出物。采购人将定期对文档产出物的质量进行评价,并纳入考核。
1.阶段产出物
下表列出本项目实施阶段中的主要产出物:
产出阶段 |
产出物名称 |
主要内容 |
升级等服务 |
《健康检查报告》 |
每次健康检查工作结束后提供《健康检查报告》 |
《性能监控报告》 |
每月出具基础设施的性能监控报告 |
|
《故障处理报告》 |
对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故障出具《故障处理报告》 |
|
《升级等服务工作周报告》 |
每周由现场供应商维护人员提交本周的工作总结 |
|
《升级等服务工作月报告》 |
每月月末由现场供应商维护人员提交本月的工作总结 |
|
《升级等服务工作年报告》 |
每年年末由现场供应商维护人员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总结 |
|
《升级等服务过程文档》 |
升级等服务过程中产出的所有技术文档等 |
2. 最终交付物
下表列出了在本项目实施阶段中的主要交付物:
文档名称 |
介质 |
产生阶段 |
备注 |
健康检查报告 |
电子及纸质 |
升级等服务 |
对每次健康检查工作的总结 |
性能监控报告 |
电子及纸质 |
升级等服务 |
对基础设施的性能监控总结和分析 |
故障处理报告 |
电子及纸质 |
升级等服务 |
针对发生的故障进行分析和解决的报告 |
升级等服务工作周报告 |
电子及纸质 |
升级等服务 |
对每周的升级等服务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的文档 |
升级等服务工作月报告 |
电子及纸质 |
升级等服务 |
对每月的升级等服务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的文档 |
升级等服务工作年报告 |
电子及纸质 |
升级等服务 |
对每年的升级等服务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的文档 |
升级等服务过程文档 |
电子及纸质 |
升级等服务 |
升级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技术文档资料 |
第二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电子公文系统
预算资金35万元(提供不少于2人的升级等服务)
一、项目概述
该项目须供应商提供2名技术人员驻场参与采购人电子公文系统的升级等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起一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应用系统日常问题处理、系统运行环境保障、数据基础管理服务、培训、承担的其他工作等,并及时出具各类报告文档,承接采购人指定的应急工作。服务范围不仅包括现有系统功能,还包括服务期限内新增加的系统功能。
供应商驻场技术人员须按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运维人员日常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项目要求
该项目供应商应全面负责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电子公文系统的日常升级等服务工作。具体包括:
解决税务人员在操作电子公文系统中遇到的各种操作类问题,范围包括电子公文系统业务功能:文件管理、信息采编、督察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报备、维护申请等功能模块。同时也为全省的电子公文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全面、稳定的保障电子公文系统高效,平稳流转,按需对省局机关客户端进行安装升级等。
在电子公文系统日常问题处理以外,为保障电子公文系统稳定、快速、高效运行的系统巡检、健康检查、系统优化服务;为满足总局和日常工作需要的数据应用服务。
(一)项目总体要求
本项目中,应承担的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四类:应用系统日常问题处理、系统运行环境保障、数据基础管理服务、培训以及承担的其他工作。
1.应用系统日常维护
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主要保障电子公文系统正常运行而必须要做的日常保障性工作,如对各级用户问题的解答、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流配置等系统维护。定期提交运维报告,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的问题汇总、程序发布、数据修改、常见问题等内容。
(1)应用系统
电子公文系统的升级等服务。
(2)应用系统问题解答和处理
采购人各级系统用户在使用应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影响使用的情况,可以向技术人员提出咨询和数据修改等要求,首先会记录问题的内容、提出人及联系方式,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问题类型,进行相应的处理。每日对当天问题接收和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对当日未完成问题说明原因并明确处理时限,做到日清日结。
Ø 操作类问题:
操作人员对应用系统的基本操作和业务流程操作不熟悉,造成业务处理无法正常进行时,供应商技术支持人员应通过电话指导操作人员完成操作。对有共性的问题应进行提炼和总结,作为下次培训时的讲解内容。
Ø 程序类问题:
供应商技术人员接收到问题,确认是程序错误后,应向采购人用户给出临时解决办法,同时记录问题;如果是总局统推版本程序问题,由本地技术人员向二线团队报备,反馈解决方案,并跟踪问题处理情况。
Ø 数据修改类问题
日常问题处理中,如出现需对系统后台数据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应遵循采购人相应流程进行审批,然后由供应商技术人员执行修改操作。
Ø 数据应用类问题
当采购人业务部门对系统数据进行分析统计等需求,无法通过应用系统当前功能实现时,应由供应商技术人员根据采购人要求后台完成。
(3)版本升级
根据采购人要求,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系统版本升级说明,及时完成系统版本及补丁的升级工作。系统升级应先在预生产环境升级,经测试通过核准后再在生产环境升级。升级时间进度须严格遵从采购人要求,并做好升级失败的预案,保障可回退至升级前状态。
(4)系统配置维护
根据工作需要,对电子公文系统的工作流、岗位等系统配置进行调整维护。
2.系统环境维护
(1)系统环境范围
包括本合同期内已有的软件环境。
(2)日常维护工作内容
包括系统环境的日常监控、问题处理等维护工作。
1) 主机基础环境日常维护
Ø 主机监控指标(CPU利用率、内存使用率、存储使用等)及正常范围。供应商维护人员负责每日对主机进行定时采样并记录;
Ø 当供应商维护人员发现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运维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供应商技术人员提交《维护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范围,由采购人负责协调主机设备的优化和调整维护;
Ø 在每月对主机基础环境进行专门的可用性检查,保证主机基础环境的正常和稳定。
2) 数据库平台日常维护
Ø 每日对影响应用系统的数据库各部分(实例状况、日志、表空间、文件空间、监听)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Ø 每日收集反映数据库运行情况的数据,监控数据库运行效率;
Ø 当发现可能影响应用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运维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供应商技术人员提交《停机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范围、工作计划,经采购人运维负责人同意后,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调整数据库,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3) 中间件平台日常维护
Ø 每日通过系统工具监控中间件运行情况(主要监控连接数、请求等待队列的百分比、活动线程百分比等)。
Ø 当发现可能影响应用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运维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供应商技术人员提交《停机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范围、工作计划,经采购人运维负责人同意后,应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调整中间件,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3)系统故障处理
当应用系统出现程序错误或运行环境故障时,供应商技术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理流程,通知采购人运维负责人,详细描述故障现象和可能的发生原因以及建议解决办法。首先保证系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基本运行。属于硬件发生故障、系统软件本身问题等原因的,由采购人协助共同分析解决。故障解决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供应商技术人员应编制《故障处理报告》,提交采购人相关人员,确认文档接收。《故障处理报告》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有:
Ø 故障描述
Ø 故障产生的原因
Ø 故障的解决办法
Ø 在以后日常维护工作中应该采取的措施等;
供应商应确保对每一次故障所提交的《故障处理报告》,对涉及到的故障描述清晰、原因明确、解决办法切实合理。故障判断时,涉及到第三方故障原因的,供应商应通过采购人协调第三方运维团队,以便明确原因、避免故障的重复发生。
供应商应严格控制重复故障的发生频率,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可控的重大故障的重复。
(4)系统定期健康检查
供应商应组织相关的技术专家组定期对系统运行环境进行健康检查,并形成健康检查报告。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人健康检查时间和健康检查结果上报要求执行。
3.培训服务
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具体包括:
Ø 在日常工作当中,负责对采购人相关人员做口头的知识传授工作,对处理问题的方法进行日常辅导。
Ø 每次应用系统进行大的升级后,根据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Ø 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与应用系统相关的系统问题专题讨论,由供应商收集并汇集资料,提供采购人相关人员参阅,以提高采购人相关人员工作技能。
Ø 根据采购人的培训需要,对采购人相关业务和技术维护人员进行专场培训,收集采购人相关人员对涉及应用系统的培训需求,与采购人现场维护人员协商培训计划,编制培训讲稿,完成对采购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Ø 对所技术服务的业务系统的技术资料、维护脚本、配置规则等应向采购人进行培训和技术转移。
4.其他工作内容
本项目中标单位(供应商)作为采购人的服务商,除做好前述工作外,还应协助采购人做好以下工作:
Ø 如采购人对电子公文系统提出零散性小规模开发需求时,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Ø 协助采购人制定各类运维规章制度。
Ø 定期检查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保障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Ø 供应商能够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针对问题配合做好研究分析工作。
Ø 其它,在实践当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共同协商解决。
三、供应商技术人员要求
1、参与升级等服务技术支持的供应商人员,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的计算机应用相关专业,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所支持的系统的功能和相关开发运维。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须确保占到技术人员的50%以上。
2、须确保至少1名技术人员具有1年及以上系统开发或运维工作经验。
3、须确保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熟悉UNIX(Linux)操作系统、Weblogic应用中间件、Oracle11g数据库、OGG复制技术、任务定制、数据库备份、OSB、接口衔接等。能够胜任日常的主机、数据库、中间件等运维,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
4、所有供应商技术人员须承诺专职在采购人现场从事升级等服务工作,不得从事非授权工作。
5、所有供应商技术人员须承诺按照采购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维安全等要求从事运维工作,接受采购人的监控管理、安全管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
6、供应商技术人员须具备胜任升级等服务支持工作岗位的资质、能力和水平,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入职前须在公司内从事过一年以上相关项目工作。
7、供应商技术人员在派驻采购人工作期间必须接受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出勤、着装、安全等管理规定。
8、供应商技术人员须按照授权专职从事该项目工作,严格按照采购人技术部门的网络与数据安全要求从事数据处理和运维工作,接收业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技术部门的技术管理,不得擅自从事其它工作。
9、供应商技术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报业务系统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新老技术人员并行工作一月以上,完成工作交接,通过试用考核后,方可完成更换。
10、供应商负责派出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薪酬、保险等。
11、因供应商技术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相关外围系统业务中断达半小时以上、或造成系统数据错误的,发生一次即扣除供应商年服务费用的1%;造成业务中断二小时以上、或造成单表0.5%以上的系统数据错误的,发生一次即扣除供应商年服务费用的3%;造成业务中断四小时以上、或造成单表1%以上的系统数据错误的,发生一次即扣除供应商年服务费用的5%。
12、供应商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日常办公规定。严禁擅自操作所负责系统以外的设备,内外网计算机严格隔离,严禁出现内网计算机违规外联情况,出现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供应商技术人员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安全要求,做好运维工作;供应商技术人员须严格遵照采购人网络安全规定,不能私自导出采购人数据等。
13、工作过程中,采购人对供应商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若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费用支付根据采购人对供应商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结合实际工作人月,据实进行支付。
14、供应商技术人员工作时间,严格遵守采购人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否则,按照每天5%人月费用从支付费用中扣除。
15、供应商技术人员根据服务合同和项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做好所负责系统的日常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因供应商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采购人被税务总局批评、考核扣分、纳税人投诉、业务人员投诉等,按次扣除人月服务费用的5%。
四、安全保密规定
1、供应商派出的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日常办公规定。严禁擅自操作所负责系统以外的设备,内、外网计算机严格隔离,严禁出现内网计算机违规外联情况,出现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2、供应商确保所提供软件的产品质量(包括稳定性、安全性),因供应商软件的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或纳税人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派驻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必须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和安全保密协议。
4、供应商所提供技术人员的工作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在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技术资料泄露给其他人员及单位。如违反上述协议内容,采购人将保留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5、在服务时间内,供应商技术人员应随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做好事件记录,定期出具系统运行报告。出现系统故障应及时处置,遇到影响范围较大的事件或需要调整相关系统参数的问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运维负责人,共同确定解决方案,供应商技术人员不得自行处理。供应商所开发的软件本身如果出现故障,应确保在0.5个工作日内排除。在服务时间以外,如果出现突发故障,采购人运维负责人可通知供应商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供应商人员应及时到场。
五、考核要求
供应商合同期内,应接受采购人的定期考核,并承诺对采购人各项考核要求及时满足响应,按照采购人考核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附考核工作内容如下:
分类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描述 |
资源配备 |
1 |
人员到位情况 |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管理、业务和技术人员数量。 |
2 |
人员素质情况 |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管理、技术人员,其能力和持证情况应满足采购人的对应要求。 |
|
3 |
工作衔接情况 |
人员发生变动后,新的技术人员应能胜任该岗位工作,工作交接不得影响正常运维工作。 |
|
工作质效 |
4 |
运维处理时效 |
运行维护项目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运维时效完成。 |
5 |
检查频次要求 |
巡检值守服务应按照规定的频次完成。 |
|
6 |
问题处理 |
应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问题内容进行问题处理。 |
|
7 |
版本质量 |
应保证系统版本质量。 |
|
8 |
其他任务完成情况 |
对采购人在需求总体框架内提出的其他需求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
|
9 |
应急情况处置 |
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按采购人应急情况方案完成处置。 |
|
10 |
报告制度 |
应按照需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定期提交周报、月报、年报等报表、报告文档。 |
|
11 |
系统运行故障率 |
由供应商所开发、维护和保障的系统、资源发生运行故障的比例应控制在采购人要求范围之内。 |
|
信息安全 |
12 |
系统安全漏洞 |
由采购人安全系统或第三方检测服务所发现的由供应商所开发、维护和保障的系统中的安全漏洞(供应商事前已发现并向采购人报备,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无法修复的除外)。 |
13 |
内控机制制度 |
供应商在内部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方面须制定相应的制约或控制制度。 |
|
14 |
内控机制执行 |
供应商在内部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制度,应按规范执行。 |
|
15 |
安全培训 |
供应商人员应对在岗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
|
16 |
安全协议 |
供应商人员应与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
|
17 |
信息安全事故 |
供应商人员应按规范进行运维,并将运维工作相关信息安全事故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
|
沟通交流 |
18 |
培训指导 |
供应商应按照需求进行相关培训,业务、技术指导。 |
19 |
投诉举报 |
供应商应按规范执行运维,避免收到来自纳税人或者采购人的投诉举报。 |
|
20 |
主动作为 |
对于工作任务应主动完成。 |
|
21 |
交流渠道 |
供应商应保证技术人员的通讯工具畅通性和其他交流渠道。 |
|
服务质量 |
22 |
基本服务项目 |
供应商技术人员应挂牌上岗、礼貌用语、环境卫生、仪表得体。 |
23 |
建立工作制度 |
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业务、沟通等工作制度。 |
|
24 |
工作制度执行 |
供应商技术人员应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实际落实。 |
|
25 |
满意度调查 |
采购人将定期对项目相关系统的运维服务质量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 |
六、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驻场技术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冲突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驻场人员每个工作日为8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响应。
1、维护响应时间
支持类型 |
响应标准 |
备注 |
操作问题解答 |
现场及时答复 |
|
数据修改 |
小于2个工作日 |
从问题流转到供应商开始计算 |
查询口径、表样规格、数据源、数据质量等程序问题 |
一线工作人员能够处理的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提交二线工作人员解决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处理完毕,需明确处理完成时限和处理方案,并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延期。 |
从问题流转到供应商开始计算。如果超期问题数量每超过全部问题的3%,扣除运维服务年费用的1%。 |
2、故障响应时间
故障等级 |
现象描述 |
响应时间 |
严重程度I |
导致采购人的业务系统完全丧失服务功能,对业务至关重要的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如数据库主机宕机。 |
非硬件故障和非系统软件本身BUG问题引起的宕机30分钟内恢复系统运行。 硬件故障和系统软件本身BUG问题30分钟内通知厂商,主机故障解决时间要视厂商的解决时间。12小时内解决问题。 |
严重程度Ⅱ |
系统中关键功能实现错误,直接导致业务无法正常进行并且无补救措施。 |
30分钟内响应,3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解决问题。 |
严重程度Ⅲ |
系统中非关键功能实现错误,单一模块不能继续运转或错误,但不影响业务的正常进行。 |
30分钟内响应,5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解决问题。 |
严重程序Ⅳ |
系统中非关键功能实现错误,如系统操作时间过长,界面需要改进等,但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转。 |
30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五天内解决问题。 |
七、项目过程资产成果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完成后提供该项目所有相关过程资产,提供的过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节“1.阶段产出物”、“2.最终交付物”所列的产出物。采购人将定期对文档产出物的质量进行评价,并纳入考核。
1.阶段产出物
下表列出本项目实施阶段中的主要产出物:
产出阶段 |
产出物名称 |
主要内容 |
升级等服务 |
《健康检查报告》 |
每次健康检查工作结束后提供《健康检查报告》。 |
《性能监控报告》 |
每月出具基础设施的性能监控报告。 |
|
《故障处理报告》 |
针对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故障出具《故障处理报告》。 |
|
《升级等服务工作周报告》 |
每周由现场技术人员提交本周的工作总结。 |
|
《升级等服务工作月报告》 |
每月月末由现场技术人员提交本月的工作总结。 |
|
《升级等服务工作年报告》 |
每年年末由现场技术人员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总结。 |
|
《升级等服务过程文档》 |
升级等服务过程中产出的所有技术文档等。 |
2. 最终交付物
下表列出本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交付物:
文档名称 |
介质 |
产生阶段 |
备注 |
健康检查报告 |
电子及纸质 |
升级等服务 |
对每次健康检查工作的总结。 |
性能监控报告 |
电子及纸质 |
升级等服务 |
对基础设施的性能监控总结和分析。 |
故障处理报告 |
电子及纸质 |
升级等服务 |
对发生的故障进行分析和解决的报告。 |
升级等服务 |
电子及纸质 |
升级等服务 |
对每周的升级等服务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的文档。 |
升级等服务 |
电子及纸质 |
升级等服务 |
对每月的升级等服务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的文档。 |
升级等服务 |
电子及纸质 |
升级等服务 |
对每年的升级等服务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的文档。 |
升级等服务 |
电子及纸质 |
升级等服务 |
升级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技术文档资料。 |
第三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运维及升级
预算资金:28.8万元(提供不少于2人的升级等服务)
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运维平台)是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统一平台,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监控、运维事件和运维问题处理,运维自动化巡检和操作、升级补丁和通知发布等运维工作均通过运维平台开展。运维平台部署于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两级税务机关,面向各级税务机关提供运行维护工作支撑。运维平台是在金税工程总体架构的基础上,根据“总局为主导、省级为主体、市县为基础”的原则,应用先进科学的技术手段,按照建设“一体化”税务系统运维体系有关要求,建设统一的“监、管、控”一体化运维服务管理平台。
通过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的运维服务工作,完成门户系统、服务管理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化系统、统一日志管理系统和流量监控管理系统的每日巡检、升级优化调整和应急支持服务。不断完善运行监控工作机制,实现设备故障的及时发现、准确定位、协助解决,提升运维管理和监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现对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运维服务进行采购。
每日定点巡检运维平台综合监控系统、服务管理系统、自动化系统、门户系统、配置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监控展示系统、统一日志管理系统和流量监控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范围包括各系统可用性,给出平台运行概况。
对平台的运行环境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运行情况,对巡检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报告和处理。
对运维平台及所用的中间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提供补丁和脚本的升级维护服务。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对运维平台提供升级等服务。
实时提供运维平台被监控系统告警信息,对被监控系统可用性与性能曲线图进行推送。
负责每日做好运维平台各系统运行状况检查,包括门户、综合监控、服务管理、自动化管理,统一日志和流量监控管理等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确保系统的可用性,出现故障时及时响应并处理,同时提交故障受理报告和汇总情况。
1.服务要求首问负责制,所有服务请求须在10分钟内响应;提供一站式服务(咨询、受理、申告、监管、服务支持等),统一标准的服务规范;
2.故障处理时限
故障级别 |
故障现象 |
处理时限 |
1级故障 |
系统正常运行中出现整机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导致系统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的故障。 |
1小时 |
2级故障 |
系统正常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具有潜在的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的危险,并可能导致系统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 |
2小时 |
3级故障 |
系统正常运行中出现的影响业务、并导致系统性能或服务部分退化的故障。 |
4小时 |
4级故障 (非故障) |
咨询类问题或系统正常运行及安装过程中,用户对功能、配置等方面需要的信息和需求,对系统正常运行几乎无影响。 |
8小时 |
1.对采购人用户提报的系统运行故障及时进行分析、处理。
2.故障解决后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故障处理报告。说明故障种类、故障原因、故障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故障损失等情况,同时负责对引发故障的原因,给出日常升级等服务建议或维护方案,避免同类故障再次发生。
由于系统间相关性较强、接口较多、数据交互复杂,产生的问题可能涉及多个应用系统,需要各相关系统支持人员互相协作定位问题原因并处理解决。
因系统异常造成业务中断,尽可能短时间内恢复的问题应按照紧急问题处理流程处理。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沟通确认
对于紧急问题,需要供应商升级等服务人员在10分钟内响应,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背景和涉及的业务细节;
2.恢复系统
通过沟通确认后的紧急问题,远程排查原因,给予远程服务支持;
3.查找问题原因
供应商升级等服务人员对问题进行分析定位,查找问题原因以及存在的隐患;
4.出具方案
根据问题出现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解决;
5.问题跟踪
问题解决后,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跟踪;
补丁发布工作是指供应商升级等服务人员根据总局的补丁发布流程对本应用系统新版本或新补丁进行审核、测试、下发和后续的支持、汇总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补丁验证
供应商升级等服务人员需对接收到的应用系统版本或补丁进行审核,审核点主要关注补丁文档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支持升级,补丁升级的时间要求和资源要求是否明确,补丁升级是否会对其他相关应用系统产生影响。补丁审核通过后,对接收到的应用系统版本或补丁进行模拟环境测试,以验证其升级过程是否正确。
2.补丁升级实施
供应商升级等服务人员在补丁验证通过后,在采购人指定渠道发布系统升级通知,按照总局补丁升级文件要求完成升级工作。
采购人发生系统变动时,供应商升级等服务人员须按采购人业务要求提供系统变更服务:包括系统参数、性能优化服务,具体内容如下(如需要):
1.每半年对综合监控系统进行一次优化部署或阀值调优,业务系统范围为在总局运维平台监控下的所有核心系统。
2.按需对服务管理系统服务目录进行优化。
因运维平台用户操作失误造成需要在后台进行数据维护,且数据维护涉及数据安全的。为保证数据在税务系统的逻辑性、正确性、完整性,数据维护不得违反总局数据维护标准规范要求。主要工作内容为:
1.沟通确认
对于数据维护类的提交单,需供应商升级等服务人员与采购人充分沟通,了解数据维护的原因、背景和涉及的业务细节;
2.分析数据
通过沟通确认,取得业务环境配置信息,分析业务环境数据特点;
3.出具方案
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对采购人提出的数据维护类提交单提出合理的数据处理解决方案,特别是因业务变化而必须进行数据维护的提交单,要全面考虑实际需求,从实际角度出发,给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4.方案审核
方案制作完成后,首先对方案进行审核;
5.方案测试
在测试环境对服务方案测试,修正测试发现的服务方案缺陷;
6.方案实施
测试通过后在采购人生产环境进行维护;
为确保系统安全,需备份系统的数据和应用。供应商升级等服务人员制定完善的数据备份方案,检验备份有效性。主要工作如下:
1.制定数据备份方案及评审
工程师根据系统实际情况编写数据库备份方案,并每周对系统进行数据库全备份。
2.数据备份方案测试
定期在测试环境对备份方案进行测试,修正测试中暴露的方案缺陷;
3.数据备份方案实施
测试通过后在生产环境实施备份,检验备份的有效性。
实时提供运维平台被监控系统告警信息,对被监控系统可用性与性能曲线图进行推送。
1.岗位设置
为使省局运维平台稳定、高效运行,供应商应承诺至少指派1名中级工程师提供升级等服务。以确保工作结果为目标,采用网络和现场服务相结合的高效方式(对服务结果负责,对于只有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须安排人员到现场,人员数量由具体问题情况决定)。
供应商应承诺严格按照总局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管理规程为采购人用户提供下列专项技术服务。
2.岗位人员职责及任职要求
(1)负责接收和处理来自采购人各级用户的问题。
(2)负责所有服务请求、突发事件、告警事件和变更请求的记录、分类、判断优先级、寻找解决方案等。
(3)负责将没有解决方案的服务请求分发给各个后续环节。
(4)负责全程跟踪事件的处理过程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事件的解决方案。
3.工作能力要求:
(1)良好的沟通技巧。
(2)相关的系统使用及支持技能,如操作问题解答等。
(3)熟悉应用系统的操作、业务运作流程,以及软件功能。
(4)熟悉事件管理和问题管理流程。
(5)从事运行维护相关工作2年以上。
供应商应充分理解本项目的技术及实施复杂度,组建相应的专职技术和项目团队,参与本项目的各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工程管理能力。
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所有参与人员的基本信息(附相关人员的2022年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和能力证明(附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或证书等)。
甲方接收乙方提交的资料,并组织人员验收。验收通过,甲方在《验收证明》上签字确认;验收不通过,告知乙方原因,乙方返回准备阶段。
主要交付物
交付物名称 |
形式 |
备注 |
《每日巡检报告》 |
电子、纸质 |
|
《故障解决方案》 |
电子、纸质 |
|
《故障处理报告》 |
电子、纸质 |
|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均为验收依据;
2.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采购人提供合同规定的全部应用系统维护服务;
3.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须遵守合同规定的相关要求;
4.供应商运维事件完成处理情况及时、有效、规范;
5.供应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相关文档资料,并保证其完整、准确、规范;
系统的运维服务方式均为远程(必要时现场)服务方式。日常运维服务周期为12个月,互联网推送服务周期为6个月。
故障级别 |
故障现象 |
处理时限 |
1级故障 |
系统正常运行中出现整机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导致系统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的故障。 |
1小时 |
2级故障 |
系统正常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具有潜在的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的危险,并可能导致系统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 |
2小时 |
3级故障 |
系统正常运行中出现的影响业务、并导致系统性能或服务部分退化的故障。 |
4小时 |
4级故障 (非故障) |
咨询类问题或系统正常运行及安装过程中,用户对功能、配置等方面需要的信息和需求,对系统正常运行几乎无影响。 |
8小时 |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总局和省局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
2.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技术人员也要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
3. 供应商技术人员使用的所有内网办公设备由中标运维商提供,且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办公安全管理要求。
4.严格内外网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从内网拷贝并向外携带办公区数据、文档、程序等信息资源。外网的数据进入内网,必须在指定计算机上,并进行严格检查杀毒后,方可进入内网,避免将病毒或木马等带入。
5.办公区计算机设备使用和安全要求严格遵循采购人相关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办公区外网计算机需安装指定系统及防毒软件等必要软件,严禁接入办公区内网,不得保留与工作有关的文档、图片等电子文件,因工作需要上传下载的文件须及时删除。
6.办公电脑必须要安装采购人规定的监控软件和杀毒软件;办公电脑不得安装和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随意重新安装电脑操作系统,确因工作需要,须由采购人运维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安装。
7. 供应商技术人员要设立专门的电子邮箱接收、发送工作过程中的各类文档,重要文档要进行加密处理,用户名、密码、涉税数据等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递。
第四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评审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演示
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比较及评价
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响应产品非供应商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响应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响应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废标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28条。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报价相同的处理办法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1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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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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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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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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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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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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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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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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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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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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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用记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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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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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
2、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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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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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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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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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价格明细报价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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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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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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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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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报价 |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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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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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
2、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附件3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价格(30分) |
报价得分 |
3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权值×100 注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
2 |
商务部分(17分) |
售后服务承诺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打分,内容包括服务大纲、故障响应、服务应答方式等方面,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3分。 |
供应商实力 |
6 |
重点考核供应商保证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相关企业认证证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
8 |
提供2019年1月1日至评审当日供应商类似运维升级项目合同,以合同个数为准,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最多得8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装订到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计算。(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
3 |
技术评分 (53分) |
系统开发技术及业务融合度 |
8 |
根据供应商对数字人事、财务系统等软件系统(包括省局内网邮箱、信息人员资源统计与管理平台、网上在线考试系统等)的理解进行打分,内容包括开发技术、应用框架、数据库结构、税收业务熟悉程度。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2分,最多得8分。 |
相关业务熟悉程度 |
8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业务熟悉程度进行打分,内容包括服务内容、相关业务知识、工作现状、工作流程。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2分,最多得8分。 |
||
系统升级管理方案 |
5 |
根据供应商对系统升级管理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的补丁升级、发布测试、补丁安装和运行支持、配置变更的测试评估管理工作、对应用系统补丁升级情况的跟踪和反馈。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5分。 |
||
技术力量投入情况 |
4 |
要求在采购人提供实时驻场维护工程师,以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应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师、weblogic系统管理员、UI设计师等相关专业运维人员资质。每提供一类得1分,不能提供不得分,满分4分。须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计算。 |
||
系统监控方案 |
6 |
根据供应商的系统监控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主机检测、中间件检测、数据库检测、安全调整、调优、内网Oracle Goldengate数据同步。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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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维护方案 |
8 |
根据供应商的系统维护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功能咨询、软件操作咨询、故障定位和解决、技术支持电话问题解答、系统补丁升级、知识整理、软件调优、系统调优及解决其他非软件本身问题。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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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形式 |
10 |
根据供应商的服务形式进行打分,内容包括设立专门的客服电话、远程视频直播培训服务、在线即时咨询服务、微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网站、驻场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现场安装调试服务、问题反馈服务。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10分。 |
||
培训方案 |
4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培训方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培训师资水平、培训课程设置及培训讲义内容、本地化培训设施。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4分。 |
评分细则(第二包)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价格(30分) |
报价得分 |
3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权值×100 注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
2 |
商务部分(17分) |
售后服务承诺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打分,内容包括服务大纲、故障响应、服务应答方式等方面,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3分。 |
供应商实力 |
6 |
重点考核供应商保证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相关企业认证证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
8 |
提供2019年1月1日至评审当日供应商类似运维升级项目合同,以合同个数为准,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最多得8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装订到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计算。(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
3 |
技术评分 (53分) |
投入项目技术力量 |
18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人员资源配置情况打分: 1、所配备人员具备同类运维项目实施经验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承诺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的要求的得3分。 3、运维人员具备相关系统的服务能力,具有专业职业技术证书(OCP、OCM、中间件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每具备一种得1分,最多得3分。 4、供应商能提供完善的7*24的故障处理及服务方案的得3分。 5、承诺专职服务人员为用户提供服务进行故障处理、问题解答或进行技术指导的,得3分。 6、承诺在重大节日、特殊时期,成立专门的应急保障团队开展专项应急保障工作的,得3分。 |
采购需求理解程度 |
6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进行打分,内容包括对本项目硬(软)件系统的业务知识和运行掌握情况、本项目建设难点、要点、各项功能流程、数据来源和口径描述、工作现状、政策理解的掌握。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6分。 |
||
安全运营服务能力 |
9 |
根据供应商安全运营服务能力进行打分。内容包括项目中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系统运维;与项目相关外围系统的接口服务;项目中涉及的数据运维和数据安全保障;日常系统巡检及服务管理;应急响应预案及演练服务;故障处理能力;系统和数据安全;保密运维能力;服务保障体系。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9分。 |
||
突发紧急事件处理能力 |
6 |
根据供应商突发紧急事件处理方案进行打分,以网络及电话远程处理为例,依照处理预案、处理时限、处理满意度调查、处理方式、服务回访、出现有效投诉的解决方法。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6分。 |
||
履约考核和档案管理 |
5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履约考核和档案管理进行打分。内容包括履约能力、管理措施、产权移交、日常考核、最终交付物等相关档案。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5分。 |
||
项目质量控制方案 |
5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的关于现场职守服务、网络及电话远程服务、监控服务、上门服务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各项服务的技术服务水平、服务方式、响应时间、解决时限、有效保证运行安全措施。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5分。 |
||
技术培训 |
4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培训方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培训师资水平、培训课程设置及培训讲义内容、本地化培训设施。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4分。 |
评分细则(第三包)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价格(30分) |
报价得分 |
3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权值×100 注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
2 |
商务部分(17分) |
售后服务承诺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打分,内容包括服务大纲、故障响应、服务应答方式等方面,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3分。 |
供应商实力 |
6 |
重点考核供应商保证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相关企业认证证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
8 |
提供2019年1月1日至评审当日供应商类似运维升级项目合同,以合同个数为准,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最多得8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装订到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计算。(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
3 |
技术评分 (53分) |
需求理解和分析 |
11 |
根据供应商的需求理解和分析进行打分,内容包括系统总体架构、应用关联架构、分层体系架构、应用访问架构、服务分层架构、数据架构、系统部署、平台各系统功能、集成接口、综合监控系统业务流程、操作流程。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1分,最多得11分。 |
运维服务方案 |
14 |
根据供应商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业务系统运行监控方案、故障诊断与处理、数据维护方案、日常巡检、补丁发布与升级安装方案、数据的安全保障措施、对保障数据安全的防护审计和治理方案。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2分,最多得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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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案 |
16 |
根据供应商的验收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验收工作内容安排、验收方法、验收步骤、验收评审、验收报告、验收交付成果。以上内容每具备一项且与本项目相关得2分,最多得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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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10 |
对供应商安排的远程运维团队进行评价: ①运维团队负责人具有高级项目经理或 PMP 证书的得2分。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②运维技术人员(运维团队负责人除外)具有信息系统运营与服务管理ITIL认证、Oracle数据库管理员认证专家OCP证书任一的得1分,满分4分。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一人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③运维团队负责人及运维技术人员具有运维平台类项目的管理经验或服务经验(需提供采购合同及客户出具的岗位服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人得1分,满分4分。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算。 |
||
沟通机制 |
2 |
根据供应商的与各相关系统运维团队的沟通和协作机制进行打分。具备以上内容与本项目相关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招标编号)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乙 方:【 】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乙方:【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 经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国内公开招标,(*乙方名称)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如下合同内容。
1.定义
(1) 合同:除非特别说明,“合同”一词均指本合同。
(2) 项目:本合同是乙方对甲方信息系统技术服务的维护,对系统运行中发生的故障进行软件升级、系统巡检等服务。
(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项目惯例所发生的事故。
2.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修改
除非由双方签订书面修改文件,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补充条款
本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告知
涉及本合同的一切事宜均以书面形式提交,对方应及时响应。
6.保密责任
双方共同恪守对技术及对项目的保密责任。
(1)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项目合作计划和内容。
(2)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
(3) 乙方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注明保密的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系统实务及相关信息,不得外泄。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条款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 税务局(*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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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一年服务期内,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服务内容,范围内的乙方自行使用的所有设备、耗材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委派。
(同“附件2”人员)
3、服务电话。
(售后电话,必填项)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以日历年度为计费周期的技术支持服务。
服务期限:
服务生效时间为: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主要内容 |
服务周期 |
单价 |
总价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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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人民币¥ ,(大写) |
合同标的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项目终期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合同价款的 %,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服务期满10个工作日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单位全称:
开 户 行:
帐 号:
甲方责任:
1、在乙方进行支持服务时,根据乙方要求,指定配合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设备。
2、在乙方服务人员支持服务完成时,配合检查设备、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3、甲方如果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范围提供支持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签署相关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乙方责任:
1. 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甲方要求进行加班。当产生加班时由甲方为加班人员开具加班证明,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加班人员加班补助。
2. 严格遵守甲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定,签署保密协议。
3. 严格按照甲方的管理维护制度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4.发生重大故障立即报告并进行故障排查,故障解决后立即形成书面材料进行上报,说明故障原因、排查过程 、解决方法及预防故障发生的措施或建议等。
5. 及时填写各类维护记录,保证每次维护工作可进行有效追踪和核查。
6. 甲方对聘用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随时进行撤换。
7. 甲方只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人员聘用费用,维护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其它待遇或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8. 未经甲方批准,获聘单位不准随意更换聘用人员。
9.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完全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和服从管理。
10. 所有获聘人员均有三个月试用期,期间不满足甲方要求,需无条件更换获聘人员,若整个试用期间一直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延期,则自项目应完成之日起,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金额,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标的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行为违背了本合同的规定,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受损害一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而且违约方还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对本合同项下某一条款的争议,不应影响合同双方对其他条款的履行。
6、乙方的服务人员不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并给甲方造成了实际损失,乙方应该对甲方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7、对于因乙方运维人员责任造成业务系统中断业务达半小时以上、或造成系统数据错误的,发生一次即扣除乙方年服务费用的1%;对于因乙方运维人员责任造成业务系统中断业务二小时以上,发生一次即扣除乙方年服务费用的3%;对于因乙方运维人员责任造成业务系统中断业务四小时以上,发生一次即扣除乙方年服务费用的5%。
8、乙方运维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工作纪律管理由甲方统一负责,乙方须协助做好运维人员的工作纪律管理和工作质量监督,对不合格的运维人员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一个月内调整到位,否则按照超期每天即扣除乙方人月运维费用的5%。
9、乙方运维人员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局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否则,按照每天5%人月费用从运维费用中扣除。
10、乙方运维人员根据运维合同和项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做好所负责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因乙方运维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税务总局批评、考核扣分、纳税人投诉、业务人员投诉等,视情节严重程度按项、次扣除年度总运维费用的1%至5%,扣完为止。
11、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甲方逾期付款超过90日,乙方将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当年计费周期届满前30日内向乙方提出是否续签合同的书面通知,如未书面通知的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1、因自然灾害、战争、特别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乙方维修人员不能按承诺时限到达现场,甲方对乙方不予处罚。
2、因雷击、火灾、供电事故、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甲方另行按实支付维修费。
1、争议解决。甲方的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要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解决途径为甲乙双方可以向本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2、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文本。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的规定,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视供应商上年度服务情况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东大直街190号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0451-53611198 |
电话: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账号:23001868851050517697 |
账号: |
邮政编码:150001 |
邮政编码: |
附件:
1、售后服务承诺
2、服务队伍
3、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