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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征求意见

军队采购网近日就《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文本》)征求修改意见,向部队用户和供应商征求物资和服务类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修改意见,于4月20日17时前书面反馈。

采购学园注意到,《文本》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除了要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要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附件1-物资类公开招标文件.pdf

附件2-物资类邀请招标文件.pdf

附件3-物资类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附件4-物资类询价文件.pdf

附件5-物资类单一来源文件.pdf

附件6-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pdf

附件7-服务类邀请招标文件.pdf

附件8-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附件9-服务类询价文件.pdf

附件10-服务类单一来源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