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本九三集团大连大豆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VOCS有机物挥发物整治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1112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九三集团大连大豆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1.对包装工段注塑机废气进行回收处理;2.对双线浸出尾气非甲烷总烃废气进行回收处理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001 第1包:
1.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具备环保设备制作、安装或环境环保设备销售、安装等能力。
3.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备至少1项环保类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销售发票、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4.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1年08月10日18时00分00秒---2021年08月16日18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者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因受疫情影响,可选择现场或邮寄递交,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华体会网页版)。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30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华体会网页版)现场开标,因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到达开标地点。
1.建设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北良港内九三集团大连大豆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2.建设期:30日历天。
3.招标范围:设备制作、安装、装卸、调试、验收。
4.质量要求:改造后达到环保验收标准,并通过环保验收。
5.招标人将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进行现场考察及核实。
6.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操作方法
7.1 投标人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登陆平台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
7.2 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本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7.3 投标人需要开具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
7.4 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投标人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右侧“帮助中心”获取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九三集团大连大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北良港内
联系人:韩明忱
电话:199699383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体会网页版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崔喜风、谢涛
电话:0451-82329250
电子邮件:CXF2046@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